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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点 | 聚焦租赁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2016年全国两会已于3月3日下午3时在北京开幕,融资租赁作为金融行业的下一个新风口,成为今年许多两会代表的重要议题。

工行副行长张红力:建议特定租赁物实现税务加速折旧  
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在《关于完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租赁行业的提案》中指出,为使我国金融租赁企业能够具备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的能力,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税收政策。
张红力建议财政部调整税法中租赁物折旧政策的执行方式,允许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轨道交通车辆等特定租赁物实现税务加速折旧。
他还建议财政部制定相应政策,允许同一租赁公司(集团)内的租赁主体盈亏互抵、合并纳税;简化租赁项目公司税务征管要求,允许项目公司与母公司以一个纳税主体身份办理税务工作,集中纳税申报,集中开票管理,降低租赁企业整体税负,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华庆山:中国融资租赁市场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还存在发展空间 
在本次全国人代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华庆山表示,中国融资租赁市场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还有发展空间;中国的融资租赁往往是银行贷款的替代。
全国政协委员马蔚华:建议把经营性租赁归入融资租赁框架内征税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在《关于改善经营性租赁业务税收政策的提案》建议在政策上把经营性租赁归入融资租赁大的框架内征税,使经营性租赁业务与一般融资租赁业务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
马蔚华建议在计算经营性租赁业务销售额时,允许比照融资性租赁做法,扣除出租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和发行债券利息等成本,实现增值税差额征税。
人大代表闫希军:建议加速推进《融资租赁法》的立法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闫希军在其议案中提出建议加速推进《融资租赁法》的立法进程。
闫希军指出,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并没有涉及租赁物登记、租赁物取回、风险承担、承租人在供货合同中的权力等方面问题。随着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迅速提升,应单独进行立法予以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潘复生:利用融资租赁拓展创新的资金渠道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带来了《关于加速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建议》的提案。他表示,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技术更新与贸易于一体的双重特性,可以充分解决企业在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中购买新的生产资料、盘活已有生产资料的问题,成为更加贴近实体经济创新的直接融资工具,降低成果转化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风险。
潘复生建议,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引导政府基础项目采用融资租赁。积极出台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建立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基地、行业引导资金和产业扶持资金。将融资租赁作为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金融工具,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创业发展。
司法界代表陈舒:我国应加快融资租赁法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在本次全国人代会上就制订融资租赁法提出建议。她认为,融资租赁是实现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但由于融资租赁业以动产物品交易,而我国目前在动产的产权保护上缺乏相应法律规定,因此需要加快融资租赁法立法进程,保护各方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唐林:推进“保税+融资租赁”新模式 涉足大飞机业务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林在会议期间表示,保税港区正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支撑下,正在探索推进“保税+融资租赁”的新模式,涉足融资租赁大飞机业务。
唐林说,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的契机,保税港区正在推动功能创新,促进产业集聚,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的程度。其中,工作重点是推动“保税+融资租赁”。
唐林说,重庆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又有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支撑,开展金融创新、实现融资租赁大飞机进口,应该是保税港区改革创新、拓展新业务的题中之义。他建议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空载25吨以上的大飞机进口实现异地委托监管,按照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国内航空公司分期支付飞机租赁款。同时,分期支付有关税费,降低航空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行成本。
另外,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在融资租赁大飞机业务中,推动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企业收取外币租金,从而规避汇率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张招兴:关于加快融资租赁立法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张招兴带来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立法》的议案。他表示目前融资租赁法制建设中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无法律支撑,《合同法》无法为融资租赁合同提供物权依据,多部门管理及与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零散的法律条款部门规章制度并行问题,为这个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诸多严重问题。
因此,张招兴呼吁以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的《融资租赁法(草案)》为基础,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的颁布,规范融资租赁活动,维护融资租赁市场秩序,保护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王学东:加快融资租赁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王学东建议,应当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明确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保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同时,明确租赁物的产权登记原则及有关登记、交易税费的处理原则,特别是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属性及登记,规定在动产和不动产登记中应具备融资租赁的产权登记项目,合理处理其与《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之间的关系。根据特殊租赁物的属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卫星等,规定适用于该类租赁物的回收、处置程序。